香港联交所刊发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谘询总结》及 发行人披露环境、社会及管治常规情况的审阅报告(2019年12月)
联交所刊发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谘询总结》及 发行人披露环境、社会及管治常规情况的审阅报告
- 将修订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》以及相关《上市规则》条文,提升发行人在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方面的管治及披露
- 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》及《上市规则》的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
- 公布发行人披露环境、社会及管治(或简称ESG)常规情况的审阅结果,为发行人提升ESG汇报提供指引
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(香港交易所)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(联交所)刊发有关检讨《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》(《ESG指引》)及相关《上市规则》条文的谘询总结(ESG谘询总结)1;以及其对上市发行人环境、社会及管治披露情况的最新审阅结果(ESG披露审阅)。
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:「很高兴这次谘询获得市场广泛的支持,我们亦因此欣然宣布,将进一步提升香港上市公司的ESG管治及披露框架。今次的修订反映了联交所锐意提升香港的ESG监管架构,确保符合投资者及持份者预期以及国际最佳常规。非常感谢所有提交回应意见的人士。」
ESG谘询总结
联交所共接获153份来自各界人士的回应意见,意见普遍反映市场极力支持各项有助提升ESG汇报框架的谘询建议。联交所将会按所接获的意见作适当修订后,全盘落实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。相关修订于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。
《ESG指引》及相关《上市规则》条文的主要修订包括:
- 在《ESG指引》加设强制披露要求,包括:
- 载有董事会对ESG事宜的考量的董事会声明;
- 有关汇报原则「重要性」、「量化」以及「一致性」的应用;及
- 解释ESG报告的汇报范围;
- 规定披露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;
- 修订「环境」的关键绩效指标,并须披露相关目标;
- 将所有「社会」关键绩效指标的披露责任提升至「不遵守就解释」;及
- 将刊发ESG报告的期限缩短至财政年度结束后五个月内。
《ESG谘询总结》、回应人士意见、《主板上市规则》的修订及《GEM上市规则》的修订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阅览。
ESG披露审阅
联交所审阅了400名随机挑选发行人(样本发行人)就截至2018年3月31日、6月30日或12月31日财政年度刊发的ESG报告。发行人可透过审阅深入了解尚可改进之处以及相关指引,日后评估ESG相关风险及编制ESG报告时可多加注意。
戴林瀚表示:「我们的ESG披露审阅是联交所致力持续提升市场ESG汇报水平的其中一项工作。我们的审阅结果及建议,与我们在ESG谘询总结中希望通过各项修订作出改进的主要方向同出一辙。」
ESG披露审阅的主要审阅结果及建议包括:
- 所有样本发行人均在《上市规则》规定的期限内刊发ESG报告。 大部分样本发行人在年报刊发的同一天发布ESG报告(63%)。
- 三分之二的样本发行人披露其有进行重要性评估,其中有部分发行人的解说较为详尽。联交所强调评估重要性的重要,因为这是公司评估其所面对ESG相关风险的基本因素。
- 大部分样本发行人的ESG报告对董事会参与的程度着墨甚少甚或没有说明。 在评估、处理ESG相关风险方面,董事会务必扮演积极主动角色。
- 发行人须「不遵守就解释」的条文,仅3%以「解释」的方式处理。选择「遵守」条文的比例如此之高,也许表明发行人并未妥善考虑对自身而言什么是重要的条文,又或是发行人认为以「解释」的方式处理不太可取。发行人须留意,若个别「不遵守就解释」条文对其自身而言并不重要,如实说明其实亦无不可,「解释」并非退而求其次的选择。
有关审阅结果及我们的建议的进一步详情,请参阅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有关2018年发行人披露环境、社会及管治常规情况的报告。
注1:《谘询文件》于2019年5月17日刊发。谘询期于2019年7月19日结束。
关于香港交易所
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(香港交易所)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团之一,业务范围包括股票、大宗商品、衍生产品、定息及货币产品。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领先的新股融资中心,也是香港唯一的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所和结算所营运机构,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进入亚洲最活跃市场的渠道。
香港交易所透过全资子公司伦敦金属交易所(LME)和LME Clear Limited,运营全球领先的工业金属交易市场。2018年,香港交易所在中国深圳设立的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业,迈出大宗商品业务发展的又一步。
香港交易所是与中国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。2014年,香港交易所推出沪港通机制,让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直接投资中国内地股市;沪港通开启的互联互通机制先后于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债券通。
来源:香港交易所官网